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同意台湾飞儿乐队到漳州演出的批复
2008-07-14

闽文市〔2008〕88号

 

 

福建省演出公司:

你公司闽演〔200814号申请报告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台湾飞儿乐队(成员詹雯婷、陈建宁、黄汉青),于2008年6月21日到漳州市华阳体育馆举办歌友会活动,演出一场。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组织好演出活动,确保安全并依法纳税。注意不得出现“一中一台”、“两个中国”等问题。演出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规定及时报批。

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OO八年六月二十日

 

抄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省委宣传部、省台办、省公安厅,

漳州市文化与出版局、公安局、地税局,省文化稽查

总队,漳州市芗城区文体局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08年6月20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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