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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文市〔2008〕91号
福建省演出公司:
你公司闽演〔2008〕17号申请报告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菲律宾ROYAL AMIGOS BAND乐队于200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泉州悦华酒店有限公司演出,乐队成员为帕迪罗·雷内(RENE PARDILLO)、可依·安玲(ANNELYN QUINONES)、伊伦尼斯·艾日安妮(ARRIANNE ERANES)等三人。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组织好演出活动,确保安全并依法纳税。演出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规定及时报批。
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OO八年六月二十日
抄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省委宣传部、省外办、省公安厅,
泉州市文化局、公安局、地税局,省文化稽查总队,
泉州市丰泽区文体旅游局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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