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同意俄罗斯水下芭蕾表演团到福州演出的批复
2008-07-14

闽文市〔2008〕92号

 

 

福州市演出公司:

你公司榕演〔2008012号申请报告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俄罗斯水下芭蕾表演团,于2008年6月26日至2008年8月25日期间,到福州龙川海底世界游乐有限公司演出,表演团成员:柳得里拉、尤利雅、奥利雅、达吉雅娜、克拉欧亚。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组织好演出活动,确保安全并依法纳税。演出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规定及时报批。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抄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省委宣传部、省外办、省公安厅,

福州市文化局、公安局、地税局,省文化稽查总队,

福州市鼓楼区文体局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08年6月25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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