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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文市〔2008〕93号
龙岩市银座文化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告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台湾艺员李翊君(原名李华苓),于2008年6月28日到龙岩市新罗区银座都市娱乐城参加演出活动,演出一场。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组织好演出活动,确保安全并依法纳税。注意不得出现“一中一台”、“两个中国”等问题。演出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规定及时报批。
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抄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省委宣传部、省台办、省公安厅,
龙岩市文化与出版局、公安局、地税局,省文化稽查
总队,龙岩市新罗区文体局
(共印1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