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同意马来西亚艺员黄品冠到福州演出的批复
2008-07-14

闽文市〔2008〕94号

 

 

福州市演出公司:

你公司榕演〔2008013号申请报告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马来西亚艺员黄品冠,于2008年7月5日到福州市五四路AgogoKTV华城店,举办签唱会演出活动,演出一场。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组织好演出活动,确保安全并依法纳税。演出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规定及时报批。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OO八年六月三十日

 

抄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省委宣传部、省外办、省公安厅,

福州市文化局、公安局、地税局,省文化稽查总队,

福州市鼓楼区文体局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08年7月1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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