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的通知
2008-06-05

 

闽文物〔2008〕75号

 

各设区市文化(文化与出版、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局,厅直属各相关单位:

    今年6月14日,是我国第三个“文化遗产日”。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精神,增进全社会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了解,提高公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切实抓好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现就组织开展全省2008年“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8年“文化遗产日”的主题是“文化遗产人人保护,保护成果人人共享”。“文化遗产日”活动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以实际行动支持汶川抗震救灾工作,结合今年全省文化文物系统的重点工作,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落实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免费开放。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贯彻《文物保护法》和《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依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大力推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工作。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提高公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宣传我国、我省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成果,使文化遗产事业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感知、所认同、所接受,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以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在保护中共享,在共享中保护,营造全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文化遗产日”活动安排

2008年“文化遗产日”活动时间主要集中在6月份。

1、开展系列主题性活动。在“文化遗产日”期间,省文化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主办或承办的主要活动有:福建省昙石山遗址博物馆新馆落成典礼;配合文化部和国家“非遗”保护中心与中央电视台在闽南采访拍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工作;《改革开放三十年考古成果展》等各种展示活动;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颁证仪式;国家一级博物馆和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授牌仪式;公益性文化场馆和“世遗”项目免费开放;《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国文物地图集·福建分册》出版首发式;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座谈会、专家讲座和咨询、鉴定等活动(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2、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等。

3、营造浓厚的新闻舆论氛围。主要有: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建议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开辟“文化遗产”专版或专栏节目;组织新闻单位专题报道“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建议广电部门组织拍摄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公益性电视片。

三、组织领导

1、省文化厅成立2008年福建省“文化遗产日”活动领导小组。宋闽旺厅长任组长,陈朱副厅长、张远组长和陈立华副厅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厅办公室、省文物局、厅社文处等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分别设在省文物局和厅社文处,负责“文化遗产日”活动具体工作。

2、各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可参照省里做法,结合当地实际,组织举办具有本地特色、形式多样的“文化遗产日”活动。全国、全省文化、文物工作先进县(市、区)和省属有关文化文物单位特别要认真贯彻并组织开展“文化遗产日”活动。各地应及时收集整理活动中各类经验做法及成效,形成书面材料,6月30日前分别报送省文化厅社文处和省文物局。

3、按省厅“文化遗产日”活动领导小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写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册和宣传标语,并以适当形式在活动场所和本地区宣传分发。由省里组织的活动项目,场地布置由省厅领导小组指导实施。

4、各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根据自身的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可行的活动方案,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文化文物系统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尽职尽责,以饱满的热情、务实的作风,扎实开展各种活动。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文化文物部门要切实把开展好“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作为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实践,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各级文化文物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各地实际,精心组织制定“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

2、突出主题,把握重点。各级文化文物部门要大力宣传活动主题,宣传人民群众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宣传文化遗产事业惠及人民群众的积极成果,努力形成全社会关爱、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潮;要以“文化遗产日”为契机,制订文化文物系统迎奥运宣传活动计划,进一步做好迎“奥运”的准备工作。

3、面向社会,形式多样。各级文化文物部门要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和文物保护单位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自身优势和各类媒体作用,通过举办展览、展示、宣传、讲座、咨询服务及开放日等多种形式,举办主题活动。内容上要丰富多彩,方法上要深入浅出,形式上要生动活泼,服务上要体贴入微,引领和激励广大人民群众以更大的热情投身文化遗产事业。

4、精心策划,确保安全。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应高度重视“文化遗产日”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务必要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文化遗产日”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群众人身安全和文物安全,确保活动圆满成功。

各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博单位制订的应急预案,应于6月10日前报送省文化厅社文处和省文物局。

 

附件:《福建省2008年“文化遗产日”活动具体项目》

 

 

 

二○○八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文化  文化遗产日  活动  通知

 抄送: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省委宣传部、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闽候县人民政府、石狮市人民政府、各设区市文管办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08年6月2日印发

(共印35份)

附件:

 

福建省2008年“文化遗产日”活动具体项目

 

   

2008年“文化遗产日”活动主题:

文化遗产人人保护,保护成果人人共享

 

1、福建省昙石山遗址博物馆新馆落成典礼

主办:福建省文化厅

承办:福建省文物局、福建省昙石山遗址博物馆

协办:闽候县人民政府

时间:2008年6月14日上午9:30

地点:福建省昙石山遗址博物馆

 

2、国家“非遗”保护中心与中央电视台在闽南采访拍

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工作(在“文化遗产日”播出)

主办:文化部

承办:福建省文化厅

时间:2008年5月23日—6月10日

地点:本省闽南地区

 

3、福建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颁证仪式暨《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出版首发式

主办:福建省文化厅

承办:福建省艺术馆

时间:2008年6月13日上午8:30

地点:福建博物院多功能厅

 

4、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部分代表性传承人

座谈会

主办:福建省文化厅

承办:福建省艺术馆

时间:2008年6月13日上午9:30

地点:福建博物院

 

5、福建省国家一级博物馆授牌仪式暨《福建省改革开放三十年考古成果展》开幕式

主办:福建省文化厅

承办:福建省文物局、福建博物院

时间:6月13日上午9:00

地点:福建博物院

 

6、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授牌仪式

主办: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文化厅、福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福建省文物局、省建设厅村镇处

福州市文物局、仓山区人民政府

时间:2008年6月16日上午9:30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

 

7、《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图片展》暨《福建省图书馆古籍保护成果展》

主办:福建省文化厅

承办:福建省图书馆

时间:2008年5月26日至6月30日

地点:福建省图书馆

 

8、《福建省美术馆馆藏漆画展》     

主办:福建省文化厅

承办:福建省美术馆

时间:2008年6月18日至25日

地点:福建省美术馆

 

9、“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系列讲座

主办:福建省文化厅

承办:福建省图书馆

时间:2008年5月26日至6月30日

地点:福建图书馆一楼多功能厅

 

10、第二届闽台对渡文化节暨蚶江海上泼水节

主办:福建省文化厅

承办:泉州市文化局、石狮市人民政府

时间:2008年6月6日至9日

地点:石狮市

 

11、《中国文物地图集·福建省分册》出版首发式

主办:福建省文化厅

承办:福建省文物局

时间:2008年6月16日下午15:30

地点:福建省文化厅七楼会议室

 

12、博物馆馆长论坛(2008)

(主题:博物馆与免费开放)

主办:福建省文物局、厦门市文化局

承办:厦门市博物馆

时间:2008年6月17日

地点:厦门市博物馆会议厅

 

13、文物专家现场咨询、鉴定、文物收藏鉴赏活动

主办:福建省文物局

承办:福建博物院、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文物鉴定小组、福建省考古博物馆学会

时间:2008年6月13日上午9:00----12:00

2008年6月15日上午9:00----12:00

地点:福建博物院

 

14、文物或工艺品拍卖会

主办:福建省文物局

承办: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文物鉴定小组

福建省运通拍卖行

时间:2007年6月14日

地点:福建省运通拍卖行

 

15、世界文化遗产地、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点、文物保护

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艺术馆、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全部免费开放

主办:福建省文化厅

承办:各地馆、院和文物保护单位、遗产地管理部门

时间:2008年6月14日

地点: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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