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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文物〔2008〕88号
福建省贸易信托拍卖行:
你行《关于申请审查2008春拍拍品的报告》收悉。
根据国家文物局发布的《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经征求省文管会文物鉴定小组意见,我厅对你行和福建省顶信拍卖有限公司提供的拟作为拍卖标的的449件物品进行了审核。经审核,这些物品中没有国家规定的不得作为文物拍卖标的的文物,准予于2008年7月13日在厦门市文化艺术中心举办“厦门2008年春季艺术品拍卖会”。请你行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0天内,将该次拍卖记录报省文物局。
特此批复。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抄送:国家文物局、厦门市文化局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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