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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文物〔2008〕87号
福建省拍卖行:
你行《关于申请举办“福建省拍卖行2008春季拍卖会”中国书画的报告》(闽拍函字第007号)收悉。
根据国家文物局发布的《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经征求省文管会文物鉴定小组意见,我厅对你行提供的拟作为拍卖标的的556件物品进行了审核。经审核,这些物品中没有国家规定的不得作为文物拍卖标的的文物,准予于2008年7月15日在福州金源大饭店举办“福建省拍卖行2008春季中国书画拍卖会”。请你行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0天内,将该次拍卖记录报省文物局。
特此批复。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抄送:国家文物局、福州市文物局
(共印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