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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文物〔2008〕76号
福建运通拍卖行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承办“中国书画拍卖会”的报告》(闽运拍字第2008009号)收悉。
根据国家文物局发布的《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经征求省文管会文物鉴定小组意见,我厅对你公司提供的拟作为拍卖标的的297件物品进行了审核。经审核,这些物品中没有国家规定的不得作为文物拍卖标的的文物,准予于2008年6月15日在福建省画院举办《2008年“文化遗产日”中国书画拍卖会》。请你公司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0天内,将该次拍卖记录报省文物局。
特此批复。
二OO八年六月三日
抄送:国家文物局、福州市文物局
(共印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