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厅关于福建运通拍卖行有限公司申请举办中国书画拍卖会的批复
2008-06-06

闽文物200876

 

 

福建运通拍卖行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承办“中国书画拍卖会”的报告》(闽运拍字第2008009号)收悉。

根据国家文物局发布的《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经征求省文管会文物鉴定小组意见,我厅对你公司提供的拟作为拍卖标的的297件物品进行了审核。经审核,这些物品中没有国家规定的不得作为文物拍卖标的的文物,准予于2008615日在福建省画院举办《2008年“文化遗产日”中国书画拍卖会》。请你公司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0天内,将该次拍卖记录报省文物局。

特此批复。

 

 

OO八年六月三日

 

 

抄送:国家文物局、福州市文物局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0864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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