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厅关于转发《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的批复》的函
2008-06-11

闽文产〔2008〕9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现将《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的批复》转发你市,请按文化部批复精神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将博览交易会活动内容报我厅审定。

专此函达。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厦门市委宣传部、厦门市文化局。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08年6月11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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