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文产〔2008〕9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现将《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的批复》转发你市,请按文化部批复精神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将博览交易会活动内容报我厅审定。
专此函达。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厦门市委宣传部、厦门市文化局。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08年6月11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