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文人〔2008〕25号
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省京剧班成立于1958年,当时名为福建京剧学校,1980年更名福建艺术学校京剧班,为独立建制正科级规格的事业单位,现仍支持为独立的财政二级预算单位。1998年事业单位实行法人登记、年检制度,由于京剧班当时已暂停教学工作,班主任退休,我厅未及时任命京剧班法人代表,错过了办理法人登记、年检手续。为使京剧班各项开支及事务工作正常进行,办理了“事业非法人”代码证。2006年,根据福建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通知,单位必须设立法人代表,办理法人代码证方可年检,管理中心同时停止了对“事业非法人”代码证的年检手续。2006年9月,我厅任命省京剧院院长刘作玉同志为京剧班班主任,之后多次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登记手续”,均未能获得批准。2008年4月京剧班开户银行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对京剧班账户进行了冻结。省委卢展工书记就恢复举办京剧班专门作出重要指示,目前,省京剧班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要求,已着手开展招生工作,拟定九月开学。为使京剧班招生和办学工作顺利进行,请省委编办、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给予特事特办,支持解决京剧班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有关手续。
二OO八年七月二日
(共印1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