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内部审计的通知
2008-05-22

 

闽文财〔2008〕47号

 

各设区市文化(文化与新闻出版)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长期以来,我厅因种种原因尚未成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全省文化系统及厅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特别是财政专项资金、经营收入、演出收入等的使用管理情况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处置情况,未能及时开展审计,部分单位经费开支不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党的十七大提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各级财政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和文化设施建设,各项经费及固定资产迅猛增长,及时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显得尤为迫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决定建议成立厅内部审计机构,对全省文化系统文化(文物)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和直属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基建投资的使用及管理?重要经济合同或契约签定的可行性?合法性?效益性及执行情况?离任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机关委托和领导交办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厅设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内部审计人才库。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领导和相关处室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才库的人选,将从省直文化系统中选拔产生(必要时可聘用省审计厅或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人员),参选人员必须德才表现优秀、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从事财务(或审计)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会计师职称(或单位会计负责人)等条件。

厅内部审计机构对厅直属单位开展定期例行审计;对使用大额专项资金的厅直属单位或全省文化系统其他单位进行专项审计或跟踪审计。每年制定审计工作计划,报厅党组审定后实施。审计结束后,形成内部审计报告和内部审计决定书,督促被审单位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以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严肃财经纪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也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

 

 

 

抄送:唐国忠、陈桦同志、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08年5月26日印发

(共印6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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