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厅关于申请省文艺音像出版社购买摄录编数字高清设备第二批专项经费的报告
2008-05-15

闽文财〔2008〕45号

 

省财政厅:

福建省文艺音像出版社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共创作、摄制了300多部(集)的数字电影、电视剧、电视艺术片、舞台艺术片、艺术专题片等,拍摄的数字电影、电视剧均在中央电视台和省级电视台播出,不少舞台艺术片和戏曲片还交流到海内外,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近年来,随着我国影视领域的迅猛发展,数字高清技术已是必然趋势,音像社现有的制作设备现已属于淘汰机型,并且超年限使用,严重老化,容量不足,不能进行正常的摄录编工作,大大增加了制作成本,影响了创作和摄制,制约了音像社的进一步发展。

该社在公益性、原创性、主旋律及注重社会效益经营路子上的坚守与创造,为社会文明的提高、为文化市场的繁荣、为人们精神需求的满足与丰富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了更好地服务海西公共文化体系,摄录制作更多更好的精品力作,目前依靠该社自有积累的投入已无法满足现阶段社会文化产品的投入需求,配置一套符合目前摄录编需要的制作设备所需经费373万元(报价设备清单附后)。在贵厅的大力支持下,今年初文化事业建设费支持了80万元,该社自筹110万元,目前经费缺口183万元,恳请贵厅给予支持。

 

附件:报价设备清单

                            

二00八年五月十五日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08年5月15日印发

                                      (共印10份)

[返回]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