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工作专题调研的通知
2008-06-23

闽文社〔2008〕63号

 

各设区市文化(文化与出版)局: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按照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桦同志613在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座谈会上的指示精神,省文化厅决定组织开展“非遗”传承人保护工作专题调研,现将调研工作方案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为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弘扬传统文化,让全社会更加关注、更加关爱传承人,让我们的文化遗产薪火相传、生生不息。

二、调研内容

1、“非遗”传承人基本情况(传承人数量(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活状况、传承情况);

2、开展传承活动中存在问题;

3、有关“非遗”传承人保护的措施和建议。

三、调研形式

根据调研内容,各设区市对各自区域的“非遗”传承人情况进行调研,并形成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本于710日前报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联系人:陈宗荣,联系电话:059187531917 301QQ邮箱:52092991@qq.com

省里将于近期组织专题凋研组赴一些市县开展调研。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OO八年六月二十日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08620日印发

(共印1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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