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厅关于转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永远的辉煌”——第十届中国老年合唱节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8-06-19

闽文社〔2008〕62号

 

 

各设区市文化(文化与出版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年合唱活动的健康蓬勃发展,文化部近日下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永远的辉煌”——第十届中国老年合唱节有关事项的通知》(办社图函[2008]144号文)文件,定于2008年9月8日-9月10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举办“永远的辉煌”——第十届中国老年合唱节,结合我省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永远的辉煌”为主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大力构建和谐社会,繁荣老年文化,促进老年合唱艺术的交流和发展,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展示海西老年文化风采、推动海西两个先行区和文化强省建设。

二、参赛节目要求和人员

1、每团参加演出人员不得超过50人(包括团长、指挥、伴奏人员)。

2、合唱团团员年龄须50岁到75岁之间,身体健康,70岁以上须附设区市级医院健康证明。请申报参赛团务必做好体检工作。指挥及伴奏人员年龄可低于50岁。

3、每团演唱3首歌曲,均为四声部混声合唱,3首歌曲演出时间总共不得超过15分钟。

三、参赛报名办法

1、在广泛开展老年合唱活动基础上,各设区市文化局可推荐申报1个具备条件、具有一定演唱水平的当地优秀老年合唱团参加。

2、请各地于6月30日前,将设区市推荐上报文件、合唱团名单、联系方式及演唱曲目名称报送省文化厅社文处。逾期一律不受理。

3、报名材料包括合唱团简介一份(200字以内),合唱团演出剧照两张,指挥、团长照片各两张。

 

四、其他事项

1、省厅将在2008年7月上旬组织专家组评选参赛团队。

2、经文化部审核批准参赛的合唱团参加第十届合唱节的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全部自理。第十届中国老年合唱节活动组委会对合唱团在参赛地的食宿给予补贴。

3、请各设区市文化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发动和选拔参赛团队,及时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联系人:林峰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118137

 

 

 

 

                                     二00八年六月十六日

 

 

 

 

 抄送:省合唱协会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08年6月16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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