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措施
2008-05-03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其他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福建文化厅网”上下载填写和递交《福建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或者直接向省文化厅办公室索要申请表。 

  一、首问受理机构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电话:0591-87118108     传真:0591-83377260

邮箱:fjwhxx@126.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白马中路15号  邮编:350001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下载、电话、传真或直接上门等形式索要《福建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填写好《申请表》向省文化厅办公室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省文化厅办公室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省文化厅办公室在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根据厅领导签批意见,转交有关业务处(室、局)办理;有关业务处(室、局)应在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如实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厅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向申请主体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在征得省文化厅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返回]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