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艺术院团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8-03-17

闽文艺[2008]9号

 

省属六个院团: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桦关于艺术院团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抓好院团建设,请各院团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近期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并于3月28日前报送陈立华副厅长、艺术处。

1、演职员(演员队、乐队、唱队等)训练、排练管理办法,包括具体的考勤、补贴、领队、场所安排等。

2、院团部行政后勤人员出勤管理办法。

3、院团班子成员一线值班值勤办法。

4、演出补贴办法(分配档次、分配标准、发放时间、张贴公示等)。

5、演职员集中教育计划。

集中教育活动以思想品质、艺德艺风和纪律教育为主题,每年集中学习教育两次,每次不少于三天。

6、院团班子成员分工及例会制度。

7、院团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正、副职)、在职副高职称人员、工青妇负责人、老干部支部成员等的简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毕业院校、参加工作时间、专业岗位、联系电话等)。

 

 

                             二OO八年三月十四日

 

[返回]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