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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文艺[2008]9号
省属六个院团: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桦关于艺术院团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抓好院团建设,请各院团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近期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并于3月28日前报送陈立华副厅长、艺术处。
1、演职员(演员队、乐队、唱队等)训练、排练管理办法,包括具体的考勤、补贴、领队、场所安排等。
2、院团部行政后勤人员出勤管理办法。
3、院团班子成员一线值班值勤办法。
4、演出补贴办法(分配档次、分配标准、发放时间、张贴公示等)。
5、演职员集中教育计划。
集中教育活动以思想品质、艺德艺风和纪律教育为主题,每年集中学习教育两次,每次不少于三天。
6、院团班子成员分工及例会制度。
7、院团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正、副职)、在职副高职称人员、工青妇负责人、老干部支部成员等的简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毕业院校、参加工作时间、专业岗位、联系电话等)。
二OO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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