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文办〔2008〕9号
福建中国闽台缘博物馆,厅机关有关处(室、局),省闽台文化交流中心,:
近日,我厅共收到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19件、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42件。经厅领导审定,特转交你们分别办理(详见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文化部门接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统筹考虑文化发展繁荣,解决各类热点难点问题的重要途径。各主办单位和处(室、局)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结合即将开展的发展文化产业专题调研活动,认真研究思考建议和提案所涉及有关问题、意见和建议,科学谋划本单位本部门业务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认真办理和答复有关建议和提案,切实提高建议和提案办理水平,力争达到100%满意率。
二、及时回复,分工协作。各主办单位、处(室、局)务必于4月18日前按以往规定程序全部办结,有关答复件和反馈函寄达有关单位和建议提案人。部分建议和提案,其要求因明显涉及其他相关处(室、局)业务,协办处(室、局)应于4月10日前将协办意见提交主办处(室、局),以便及时办结回复。
三、规范办理,符合程序。各主办单位、处(室、局)的书面答复,应严格按规范格式行文,经规定程序审签后,寄送有关单位和代表、委员。
人大建议答复件寄送人大代表(一份)时,对第一位签名的代表应附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意见征询表》(一式两份),并将答复件原文抄送有关设区市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和省政府督查室(各三份)。
政协提案答复件寄送提案委员(一份)时,对第一提案人应附寄《福建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并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和省政府督查室(各三份)。如提案者是单位提案的,答复件须寄送提案单位三份。
正式发文时,各主办单位、处(室、局)应将有关建议和提案答复件的电子文档,同时复制到厅办公室政务内网电脑上,由厅办公室通过内网同期回复。
未尽事宜,可向厅办公室咨询。
附件:1、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表
2、省政协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提案办理表
3、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件格式
(以上附件可在本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
二00八年三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