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上午,宋闽旺厅长主持召开厅务会议,传达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精神,研究布置我厅2007年绩效评估工作和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会议精神。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和军队转业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精神
会议传达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意见》文件精神,会议指出今年是建军八十周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统揽全局作出重大决策,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结合文化部门自身情况,最重要是要做好“文化拥军”工作,做好系统内优抚对象和军队转业退役人员的培养、使用、教育和安置工作,落实有关政策。要认真组织艺术表演团体和文化艺术工作者经常深入军营,创作和演出时代感强、军旅色彩鲜明、广大官兵喜闻乐见的军旅艺术作品,丰富活跃军营文化生活;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馆(站)等公益性文化单位,要将深入驻闽部队开展文化服务作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活动,丰富服务内容与形式,重在提升与实效。定期到部队开展双拥共建活动,择时择期到部队过“军事日”。认真总结为纪念建军八十周年各单位开展拥军慰问活动的经验和做法。
二、关于2007年度省文化厅绩效评估工作
会议研究了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7年度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强调厅机关各处(室、局)和有关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年的绩效评估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检验我厅全年工作的重要举措。会议议定,这项工作在厅党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宋闽旺厅长负总责,陈立华副厅长为组长,厅办公室牵头,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监察室、效能办等相关处室配合,组成专门工作机构。在厅机关各处(室、局)和有关直属单位积极配合参与下,全力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厅办公室和效能办牵头,抽调有关处(室、局)工作人员成立《省文化厅2007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方案》起草小组(即工作小组),即日组织方案起草,并及时上报。厅机关各处(室、局)要认真核阅方案中有关项目,及时反馈修改意见,并做好本年度有关文件和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关于贯彻落实全省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传达了全省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厅机关各处(室、局)认真按照规范运行、严肃纪律、统筹兼顾、节约经费、多做少说的原则,自8月1日起,严格执行全省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有关规定。
会议议定:
(一)自8月1日起,执行省直在榕机关津贴补贴标准。除现有工资单中前二项(职务岗位工资、级别工资)做为工资发放(银行卡)外,其它统一并入津贴补贴发放(银行卡)。
(二)我厅划入“托低单位”,按“省直在榕机关在职人员起步水平津贴补贴标准”执行。
(三)执行新的津贴补贴标准后,目前暂时保留“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项目;取消所有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和福利性项目,包括过节费、考勤奖、加班费、电话费、有价证券、福利补贴和实物等。
(四)8月4日起机关用餐,一律收费。
(五)厅计财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为主,其他处室密切配合,做好厅机关工作人员和老同志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银行工资卡制作与发放,由陈立华副厅长牵头,人事教育处和计财处具体落实。
出席 宋闽旺、陈秋平、陈立华,
赵建宏、梁祥霖、王晓萌、黄锡斌、张靖华
苏荣华、卢鸿筠、高露玲、林云兴、唐 军
郑国珍、萨本敦
记录 苏功庭
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王三运、唐国忠、汪毅夫同志;厅领导、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各设区市文化(文化与出版)局。
(共印7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