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菲律宾芮德茹.诺丽.简等两人乐队到福州演出的批复
2008-08-29

闽文市〔2008〕125号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同意菲律宾芮德茹·诺丽·简等两人乐队到福州演出的批复

 

福建省中视传播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告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和福州瞳创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邀请菲律宾芮德茹·诺丽·简等两人乐队,于2008年9月15日至2009年2月28日期间到福州市鼓楼区阿伦故事咖啡厅演出,乐队成员为:芮德茹·诺丽·简(NEDRUDA NOLI JANE)、冈萨里兹·古德利奇·马克(GONZALEZ GOODRICH MARK)。

请你公司和福州瞳创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组织好演出活动,确保安全并依法纳税。演出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规定及时报批。

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OO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抄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省委宣传部、省外办、省公安厅,

福州市文化局、公安局、地税局,省文化稽查总队,

福州市鼓楼区文体局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08年8月26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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