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厅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1999〕249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0〕11号),保留福建省文化厅。福建省文化厅是主管文化艺术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福建省人民政组成部门,正厅级。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文化艺术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2、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协调平衡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比例关系;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3、管理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4、研究拟定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协调文化产业发展及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省级公共文化设施。
5、归口管理文化市场,研究、拟定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态势,指导、检查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6、统管电影发行、放映事业;负责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市场的审批和管理,以及音像制品的审查和非法音像制品的鉴定;负责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
7、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协调全省性社会文化活动。
8、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9、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发展规划和文物保护地方性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指导文物、博物馆(纪念馆)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10、归口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研究、拟定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政策、规定和计划,指导、管理和协调全省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项目和活动。
11、按省政府规定管理省文物局。
12、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建省文化厅内设处室
福建省文化厅内设办公室、艺术处、社会文化处、文化市场处、对外文化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等。福建省文物局(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省文化厅管理。
1、办公室
组织拟定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厅重要文件、报告;研究、草拟文化事业地方性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管理、协调厅机关行政事务,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文秘、调研、档案、提案议案、信访、宣传、安全保卫等工作。
主 任: 王晓萌 电 话:87118112
2、艺术处
管理艺术事业,拟定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协调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指导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协调、指导全省重大艺术活动;指导艺术科研和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
处 长: 赵建宏 电 话:87118135
3、社会文化处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普及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间协作和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协调全省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直属社会文化单位的业务建设。
处 长: 梁祥霖 电 话:87118138
4、文化市场处
归口管理文化市场,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参与拟定并监督实施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地方性管理政策和法规;管理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负责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处 长: 黄锡斌 电 话:87118141
5、对外文化处
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文化交流工作,拟定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系统外事工作;办理对外文化艺术项目的审核、报批手续和港澳台地区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审核、审批业务。
处 长: 张靖华 电 话:87118147
6、计划财务处
研究拟定并实施文化经济政策;规划、指导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拟定文化设施标准;监督、指导文化系统财务工作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文化、文物事业经费;负责文化统计工作和文化产业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房地产管理工作。
处 长: 苏荣华 电 话:87118156
7、人事教育处
研究拟定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系统人事体制改革,参与拟定文化事业人事政策、法规;拟定文化主管系列职称评定工作意见、评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厅机关、文物局的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指导艺术教育、人才培训和文化科技工作;承担全省性文化社团资格审查。
处 长: 卢鸿筠 电 话:87118159
8、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专职副书记: 高露玲 电 话:87118165
9、监察室
根据有关规定,省纪委派驻省文化厅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主 任: 林云兴 电 话:87118167
10、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省文化厅离退休干部工作。
处 长: 唐 军 电 话:87118157
11、省文物局(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制定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负责全省文物保护,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批、指导、监督重点考古发掘、文物保护维修项目、开发利用等业务;指导文物、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建设;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和社会流散文物工作;承担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局 长: 郑国珍 电 话:87118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