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文艺〔2010〕49号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印发《省文化厅签约剧作家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局、省艺术研究院、厅属各艺术院团:
为了进一步巩固我省戏剧创作优势,激发广大剧作者创作热情,创作出更多更好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艺术作品,更好地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文化强省建设服务,推动福建艺术创作的繁荣发展,我厅制定了《省文化厅签约剧作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文化厅签约剧作家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0年8月30日印发
(共印3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