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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同意福州市歌舞剧院赴新加坡演出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文化厅   2010年09月06日 阅读:1次 字体大小:[  ]

闽文外〔2010176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同意福州市

歌舞剧院赴新加坡演出的批复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你局榕文新[201070号请示件收悉。

经研究,同意福州市歌舞剧院一行18人应新加坡福清会馆邀请,于201099日至13日赴新加坡参加该馆成立100周年及属校培青学校建校90周年庆典演出活动,在外5天。往返旅费及在新期间的费用由邀方承担。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报批手续,做好外事纪律教育,并要求其入境后15天内将出访小结及有文字说明的照片两张报我厅对外文化处。

此复。

 

 

               二○一○年九月六日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096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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