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文外〔2010〕176号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同意福州市
歌舞剧院赴新加坡演出的批复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你局榕文新[2010]70号请示件收悉。
经研究,同意福州市歌舞剧院一行18人应新加坡福清会馆邀请,于2010年9月9日至13日赴新加坡参加该馆成立100周年及属校培青学校建校90周年庆典演出活动,在外5天。往返旅费及在新期间的费用由邀方承担。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报批手续,做好外事纪律教育,并要求其入境后15天内将出访小结及有文字说明的照片两张报我厅对外文化处。
此复。
二○一○年九月六日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0年9月6日印发
(共印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