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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同意我省歌舞剧院与人民艺术剧院随省广播影视集团赴台湾彰化参加“妈祖之光”大型电视晚会的复函
  来源:福建省文化厅   2010年08月26日 阅读:1次 字体大小:[  ]

闽文外〔2010171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同意我省歌舞剧院

与人民艺术剧院随省广播影视集团赴台湾彰化

参加“妈祖之光”大型电视晚会的复函

 

省广播影视集团:

闽广集团函〔20109597号函悉。经研究,我厅同意福建省歌舞剧院一行39人与福建人民艺术剧院一行4人随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组团于2010926103赴台湾彰化县参加“妈祖之光”大型电视晚会,在8。赴台往返费用及在台期间的食、宿、行等费用均由省广播影视集团承担。

特此函复

 

 

                       O0年八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0827日印发

(共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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