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文社〔2010〕64号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公布第二批闽南文化生态保护
实验区示范点(示范园区)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文化与出版)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2008年11月,省厅公布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第一批25个示范点、5个示范园区。一年多来,在各地、各单位的努力下,首批示范点(示范园区)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力地推进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为了进一步加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推进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按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的要求,经厦门、泉州、漳州三市文化(文化与出版)局申报推荐,省厅研究决定:授予漳州历史街区保护示范园区等4个园区、泉州花灯保护示范点等16个保护点为第二批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示范点(示范园区)。
希望示范项目各保护单位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要求,积极吸收首批示范点(示范园区)建设的经验,进一步探索实践,力争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上取得积极进展和有价值的经验,为推动全省的文化生态保护、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有益的经验。
附件:第二批示范点(示范园区)名单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七日
抄送:文化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政协办公厅,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厦门、泉州、漳州市人民政府。孙春兰书记,黄小晶省长,唐国忠部长,陈桦副省长。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0年8月27日印发
(共印35份)
附件:
第二批示范点(示范园区)名单
一、示范点
1、梧村街道厦门史迹与闽南讲古保护示范点(申报单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梧村街道办事处)
2、集美灌口闽南童谣童玩示范点(申报单位:厦门市灌口文化中心)
3、造水村民间阵头游艺保护示范点(申报单位: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造水村)
4、香山 —— 吕塘村古民居与民间戏曲保护示范点(申报单位: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文化活动中心)
5、金柄村拍胸舞与民间艺术保护示范点(申报单位: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文化活动中心)
6、泉州花灯保护示范点(申报单位:泉州市非遗保护中心)
7、泉州闹元宵习俗保护示范点(申报单位:泉州市非遗保护中心)
8、江加走木偶头雕刻保护示范点(申报单位:泉州市鲤城区文体局)
9、泉州(李尧宝)刻纸保护示范点(申报单位:泉州市鲤城区泉州(李尧宝)刻纸传习所)
10、高甲戏(柯派)保护示范点(申报单位:晋江市高甲戏剧团)
11、漳州八宝印泥保护示范点(申报单位:漳州八宝印泥厂)
12、漳州片仔癀制作技艺保护示范点(申报单位: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3、漳窑传统制作技艺保护示范点(申报单位:漳州市民间古瓷工艺研究所)
14、福建潮剧保护示范点(申报单位:漳州市云霄县潮剧团)
15、剪瓷雕工艺保护示范点(申报单位:漳州市诏安县沈氏家族艺圃)
16、闽台茶文化保护示范点(申报单位:漳州天福茶业有限公司)
二、示范园区
1、观音山——五缘湾闽南文化传承示范园区(申报单位:厦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清源山及其周边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申报单位:泉州市非遗保护中心、丰泽区文体局)
3、惠安县惠东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申报单位:惠安县文体局)
4、漳州历史街区保护示范园区(申报单位:漳州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