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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公布第二批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示范点(示范园区)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文化厅   2010年08月27日 阅读:1次 字体大小:[  ]

闽文社〔201064

 

福建省文化关于公布第二批闽南文化生态保护

实验区示范点(示范园区)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文化与出版)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200811月,省厅公布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第一批25个示范点、5个示范园区。一年多来,在各地、各单位的努力下,首批示范点(示范园区)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力地推进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为了进一步加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推进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按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的要求,经厦门、泉州、漳州三市文化(文化与出版)局申报推荐,省厅研究决定:授予漳州历史街区保护示范园区等4个园区、泉州花灯保护示范点等16个保护点为第二批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示范点(示范园区)。

希望示范项目各保护单位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要求,积极吸收首批示范点(示范园区)建设的经验,进一步探索实践,力争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上取得积极进展和有价值的经验,为推动全省的文化生态保护、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有益的经验。

   

附件:第二批示范点(示范园区)名单

 

 

OO年八月二十七日

 

 

抄送:文化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政协办公厅,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厦门、泉州、漳州市人民政府。孙春兰书记,黄小晶省长,唐国忠部长,陈桦副省长。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0827日印发

(共印35份)

附件:

 

第二批示范点(示范园区)名单

 

一、示范点

1、梧村街道厦门史迹与闽南讲古保护示范点(申报单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梧村街道办事处)

2、集美灌口闽南童谣童玩示范点(申报单位:厦门市灌口文化中心)

3、造水村民间阵头游艺保护示范点(申报单位: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造水村)

4、香山 —— 吕塘村古民居与民间戏曲保护示范点(申报单位: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文化活动中心)

5、金柄村拍胸舞与民间艺术保护示范点(申报单位: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文化活动中心)

6、泉州花灯保护示范点(申报单位:泉州市非遗保护中心)

7、泉州闹元宵习俗保护示范点(申报单位:泉州市非遗保护中心)

8江加走木偶头雕刻保护示范点(申报单位:泉州市鲤城区文体局)

9泉州(李尧宝)刻纸保护示范点(申报单位:泉州市鲤城区泉州(李尧宝)刻纸传习所

10、高甲戏(柯派)保护示范点(申报单位:晋江市高甲戏剧团)

11、漳州八宝印泥保护示范点(申报单位:漳州八宝印泥厂)

12、漳州片仔癀制作技艺保护示范点(申报单位: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3、漳窑传统制作技艺保护示范点(申报单位:漳州市民间古瓷工艺研究所)

14、福建潮剧保护示范点(申报单位:漳州市云霄县潮剧团)

15、剪瓷雕工艺保护示范点(申报单位:漳州市诏安县沈氏家族艺圃)

16、闽台茶文化保护示范点(申报单位:漳州天福茶业有限公司)

二、示范园区

1、观音山——五缘湾闽南文化传承示范园区(申报单位:厦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清源山及其周边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申报单位:泉州市非遗保护中心、丰泽区文体局)

3惠安县惠东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申报单位:惠安县文体局)

4、漳州历史街区保护示范园区(申报单位:漳州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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