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文财【2010】106号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调拨
福建人民艺术剧院流动舞台车的通知
福建人民艺术剧院、泰宁县文体局:
梅林戏是泰宁县的地方剧种,2006年被国务院列为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梅林剧团长期以来坚持利用流动舞台车下基层演出,演出范围覆盖到全省各地,所到之处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极大地丰富了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年均下乡演出300多场。由于6月14日起,泰宁县遭受暴雨袭击,造成百年罕见特大洪涝灾害,损失惨重,一系列的灾害导致来不及转移的梅林戏剧团流动舞台车未能幸免于难,造成大量淤泥沉积于舞台车发动机等部件,受损严重,至今无法使用。
为了使梅林戏剧团下乡文艺演出活动不受影响,为了提高流动舞台车的使用效率,切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海西建设作出新的贡献,我厅经研究决定,将原文化部配送给福建人民艺术剧院的闽A-28500流动舞台车无偿调拨给泰宁县梅林戏剧团使用。请接到通知后双方派员做好固定资产交接工作,福建人民艺术剧院协助办理相关的车辆迁出迁入等手续。
二O一O年八月三十日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共份1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