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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设立许可
  来源:福建省文化厅   2007年08月17日 阅读:1次 字体大小:[  ]

* 审批事项: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设立许可 
* 事项编码 003591395A40000 
*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31号) 
申请条件: 艺术考级机构是指根据本办法规定取得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的艺术学校、专业艺术团体、专业协会和艺术事业单位。申请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独立的法人资格;(2)主要业务与申请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相关,并具有良好的艺术、学术水准和社会信誉;(3)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4)申请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必须有本单位的相应专业的考官,并且本单位的考官应当占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5)适应艺术考级需要的场所和设施;(6)专门负责艺术考级的工作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拟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设置考场范围,考级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开办资金的数量和来源,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申请书由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编号:003591395N10000_01]
  原件 1份
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编号:003591395N10000_02]
  原件/复印件 1份
3、考级工作机构的组成和工作规则 [编号:003591395N10000_03]
  原件 1份
4、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证明文件 [编号:003591395N10000_04]
  原件 1份
5、考级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和考试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编号:003591395N10000_05]
  原件 1份
6、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 [编号:003591395N10000_06]
  原件 2份
7、拟聘请的艺术考级考官的材料 [编号:003591395N10000_07]
  原件 1份
办理流程: 服务窗口收件—人事教育处受理—人事教育处领导审核—专家评审—厅领导审批 
过程图释:
受理
人教处审核
分管领导签发
结束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12(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文化厅 
受理地址: 福建省文化厅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87118161 
联系人:  李美乐 
监督投诉:  87118170,87118169 
备注:  
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模版!
数据交互: 联动数据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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