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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复制、拓印馆藏文物及不可移动的单体文物审批
  来源:福建省文化厅   2009年08月19日 阅读:1次 字体大小:[  ]
* 审批事项: 修复、复制、拓印馆藏文物及不可移动的单体文物审批 
* 事项编码 003591395A01000 
*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申请条件: (一)具有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资质的单位。
(二)由具有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单位资质的单位制定修复方案,并依法批准。
(三)拟修复可移动文物的清单和文物现状。
(四)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申请材料:
1、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修复、复制、拓印的馆藏文物的理由、用途等 [编号:003591395A01000_01]
  原件 1份
2、申请修复、复制、拓印的馆藏文物或不可移动的单体文物的清单 [编号:003591395A01000_02]
  原件 1份
3、物所在的市、县(区)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 [编号:003591395A01000_03]
  原件 1份
4、依法批准的文物修复方案 [编号:003591395A01000_04]
  原件 1份
5、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单位资质证书 [编号:003591395A01000_05]
  原件 1份
6、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编号:003591395A01000_06]
  原件 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处室审核--分管领导签发 
过程图释:
受理
文物局审核
分管领导签发
结束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文化厅 
受理地址: 福建省文化厅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118173 
联系人:  何友文 
监督投诉:  0591-87116640,87118170,87118169 
备注:  
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模版!
数据交互: 联动数据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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