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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大厅 > 文物局  
文物拍卖标的许可
  来源:福建省文化厅   2009年08月19日 阅读:1次 字体大小:[  ]
* 审批事项: 文物拍卖标的许可 
* 事项编码 003591395A02000 
*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八条。
(3)《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条件: 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企业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编号:003591395A02000_01]
  原件 1件
2、拟拍卖的文物标的清单 [编号:003591395A02000_02]
  原件、电子文档 1份
3、拟拍卖文物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编号:003591395A02000_03]
  原件 1件
4、省文物鉴定机构鉴定审核意见 [编号:003591395A02000_04]
  原件 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处室审核-分管领导签发 
过程图释:
受理
文物局审核
分管领导签发
结束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文化厅 
受理地址: 福建省文化厅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118173 
联系人:  何友文 
监督投诉:  0591-87116640,87118170,8711816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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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交互: 联动数据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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