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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大厅 > 文物局  
调取馆藏文物审批
  来源:福建省文化厅   2009年08月19日 阅读:1次 字体大小:[  ]
* 审批事项: 调取馆藏文物审批 
* 事项编码 003591395A04000 
*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  
申请条件: 特殊原因。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调取的理由、用途和文物保护措施 [编号:003591395A04000_01]
  原件 1份
2、拟调取馆藏文物的清单 [编号:003591395A04000_02]
  原件 1份
3、文物收藏单位主管的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编号:003591395A04000_03]
  原件 1份
4、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省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编号:003591395A04000_04]
  原件 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处室审核-分管领导签发 
过程图释:
受理
文物局签发
结束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文化厅 
受理地址: 福建省文物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118173 
联系人:  何友文
监督投诉:  0591-87116640,87118170,8711816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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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交互: 联动数据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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