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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批
  来源:福建省文化厅   2009年08月19日 阅读:1次 字体大小:[  ]
* 审批事项: 修缮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批 
* 事项编码 003591395A05000 
*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一)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二)现状勘察准确翔实,设计方案技术文件规范,原则把握准确。
(三)修缮期间的保护措施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或个人名称,文物保护单位名称,现状情况,修缮工程的情况说明 [编号:003591395A05000_01]
  原件 1份
2、修缮工程方案设计及图纸 [编号:003591395A05000_02]
  原件 1份
3、文物保护单位所在的市、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编号:003591395A05000_03]
  原件 1份
4、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编号:003591395A05000_04]
  原件 1份
5、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编号:003591395A05000_05]
  复印件 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处室审核-现场勘察—专家论证--分管领导签发 
过程图释:
受理
文物局审核
文物局签发
结束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文化厅 
受理地址: 省文物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117109 
联系人:  常浩 
监督投诉: 0591-87116640,87118170,87118169 
备注:  
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模版!
数据交互: 联动数据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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