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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来源:福建省文化厅   2007年08月17日 阅读:1次 字体大小:[  ]

* 审批事项: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事项编码 003591395A37000 
*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1.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符合法规有关规定;
2、娱乐场所地点符合法规有关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1)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2)商住两用楼、居民住宅区内;(3)学校、医院、机关周围(200米)范围;(4)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5)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6)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3、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4、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文化部规定的最低标准(娱乐场所的营业面积须在200平方米以上、KTV包厢须在8平方米以上);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申请书(载明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以及申请的主要事项) [编号:003591395A37000_01]
  原件 1份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编号:003591395A37000_02]
  原件/复印件 1份
3、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法规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 [编号:003591395A37000_03]
  原件/复印件 1份
4、经营场所的情况和使用权证明 [编号:003591395A37000_04]
  复印件 1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材料 [编号:003591395A37000_05]
  原件/复印件 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市场处审核-分管领导签发
过程图释:
受理
市场处审核
分管领导签发
结束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文化厅 
受理地址: 省文化厅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118145 
联系人:  陈鹏 
监督投诉:  87118170,87118169
备注:  
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模版!
数据交互: 联动数据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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