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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歌舞娱乐场所举办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
  来源:福建省文化厅   2007年08月17日 阅读:1次 字体大小:[  ]

* 审批事项: 在歌舞娱乐场所举办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 
* 事项编码 003591395A34000 
*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1、应为演出经纪机构或文艺表演团体;
2、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
3、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
4、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规记录。
   
申请材料:
1、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演出时间、地点、场次) [编号:003591395A34000_01]
  原件 1份
2、资金安排计划书和与资金安排计划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编号:003591395A34000_02]
  原件/复印件 1份
3、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编号:003591395A34000_03]
  复印件 1份
4、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编号:003591395A34000_04]
  复印件 1份
5、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编号:003591395A34000_05]
  复印件 1份
6、近两年内无违反规定的书面声明 [编号:003591395A34000_06]
  原件 1份
7、(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的)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编号:003591395A34000_07]
  复印件 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市场处审核-对外处会签-分管领导签发
过程图释:
受理
市场处审核
对外处会签
分管领导签发
结束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12(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文化厅 
受理地址: 省文化厅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118146 
联系人:  涂慈云
监督投诉:  87118170,87118169 
备注:  
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模版!
数据交互: 联动数据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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