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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经纪机构设立许可
  来源:福建省文化厅   2007年08月17日 阅读:1次 字体大小:[  ]

* 审批事项: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许可 
* 事项编码 003591395A33000 
*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1、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2、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申请材料:
1、申请书(载明拟申请设立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以及申请的主要事项) [编号:003591395A33000_01]
  原件 1份
2、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编号:003591395A33000_02]
  原件 1份
3、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编号:003591395A33000_03]
  原件/复印件 1份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编号:003591395A33000_04]
  复印件 1份
5、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编号:003591395A33000_05]
  原件/复印件 1份
6、住所使用权证明 [编号:003591395A33000_06]
  复印件 1份
7、资金证明 [编号:003591395A33000_07]
  原件/复印件 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市场处审核-分管领导签发
过程图释:
受理
市场处审核
分管领导签发
结束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12(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文化厅 
受理地址: 省文化厅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118146 
联系人:  涂慈云
监督投诉:  87118170,87118169
备注:  
表格下载:
   文档名称 文档实体  文档示例
1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表 下载
数据交互: 联动数据交互
 

(附件1):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表201008171110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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