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文艺〔2010〕46号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转发文化部、国家旅游局
《关于开展<国家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名录——旅游
演出类>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文化与出版)局:
为打造旅游演出品牌,促进旅游演出市场的繁荣健康发展,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将开展2010年度“国家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名录——旅游演出类”的申报评选工作。遵照宋厅长指示,现将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国家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名录——旅游演出类>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条件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相关申报材料请于8月25日前报送省文化厅艺术处(地址:福州市白马中路福建省文化厅艺术处,邮编:350005)。
附件: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国家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名录——旅游演出类》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0年8月16日印发
(共印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