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文外〔2010〕163号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同意莆田市城厢区组团
赴台湾进行文化交流的立项批复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莆市文〔2010〕11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莆田市城厢区组织文化交流团一行9人应台湾唐龙艺术有限公司经理王镇亚的邀请, 于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报批手续;在台交流期间,要坚持一个中国原则,防止出现政治敏感问题;并要求回闽后15天内将出访小结及有关文字说明的照片2张送我厅闽台文化交流中心。
此复。
二O一0年八月十八日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0年8月19日印发
(共印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