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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同意莆田市城厢区组团赴台湾进行文化交流的立项批复
  来源:福建省文化厅   2010年08月18日 阅读:1次 字体大小:[  ]

闽文外〔2010163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同意莆田市城厢区组团

赴台湾进行文化交流的立项批复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莆市文201011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莆田市城厢区组织文化交流团一行9应台湾唐龙艺术有限公司经理王镇亚的邀请, 201010615日赴台湾进行文化交流活动,在台10天。该团赴台往返旅费自理,在台期间的食、宿、行等费用由邀请方承担。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报批手续;在台交流期间,要坚持一个中国原则,防止出现政治敏感问题;并要求回闽后15天内将出访小结及有关文字说明的照片2张送我厅闽台文化交流中心

此复。

 

 

O0年八月十八日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0819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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