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文外〔2010〕159号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同意泉州
南音乐团赴菲律宾演出的批复
泉州市文化局:
你局泉文[2010]125号请示件收悉。
经研究,同意泉州南音乐团一行13人应菲律宾长和郎君社总社邀请,于2010年9月9日至13日赴菲律宾参加该社成立190周年纪念暨第191、192届职员就职典礼及第三届马尼拉国际南音大会唱演出活动,在外5天。该团在菲律宾期间的费用由邀请方承担, 国际往返旅费自理。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报批手续,做好外事纪律教育,并要求其入境后15天内将出访小结及有文字说明的照片两张报我厅对外文化处。
此复。
二○一○年八月六日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0年8月6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