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文外〔2010〕138号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同意厦门市戏剧家代表团
赴俄罗斯、捷克和波兰学习考察的批复
厦门市文化局:
你局厦文[2010]164号请示件收悉。
经研究,同意厦门市戏剧家代表团一行6人应俄罗斯戏剧家协会、国际剧协捷克中心和波兰亚当·密茨凯维奇学会的邀请,于2010年9月10日至21日期间赴俄罗斯、捷克和波兰观摩学习戏剧演出,并与当地戏剧家进行交流,为2011年即将在厦门举办的国际剧协第33届世界代表大会做准备。共在外12天,出访所需费用由出访人员所在单位自行承担。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报批手续,并做好外事纪律教育工作。代表团回国后10天内将出访小结和交流照片(含文字说明)报我厅对外文化处。
此复。
二0一0年七月十五日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0年7月15日印发
(共印12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