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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同意厦门市南乐团赴菲律宾演出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文化厅   2010年07月30日 阅读:1次 字体大小:[  ]

闽文外〔2010154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同意厦门市

南乐团赴菲律宾演出的批复

 

厦门市文化局:

你局厦文[2010]196号请示件收悉。

经研究,同意厦门市南乐团一行16人应菲律宾长和郎君社总社邀请,201099日至13日赴菲律宾参加“第三届马尼拉国际南音大会唱”演出活动,在外15天。国际往返旅费由该团承担,在菲律宾期间的费用由邀请方负担。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报批手续,做好外事纪律教育,并要求其入境后15天内将出访小结及有文字说明的照片两张报我厅对外文化处。

此复。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0730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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