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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同意泉州威远楼书画院赴台湾举办“吴培植作品展”的立项批复
  来源:福建省文化厅   2010年07月29日 阅读:1次 字体大小:[  ]

闽文外〔2010152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同意泉州威远楼书画院

赴台湾举办“吴培植作品展”立项批复

 

泉州市文化局:

你局泉文201012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泉州威远楼书画院一行5应金门县社教文化活动基金会的邀请, 2010101729日赴金门、台北、台南、高雄举办“吴培植作品展”活动,在台13天。此次参展作品共计90幅,展览结束后,20幅作品赠予邀请方,其余70幅作品悉数带回。赴台往返旅费及在台期间的食、宿、交通、保险费用均由邀请方承担。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报批手续;在台交流期间,要坚持一个中国原则,防止出现政治敏感问题;并要求回闽后15天内将出访小结及有关文字说明的照片2张送我厅闽台文化交流中心

此复。

 

 

 

 

 

 

 

 

 

O0年七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0729日印发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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