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文市〔2010〕161号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同意奥地利大型音乐剧
《茜茜公主》增加到厦门演出的复函
福建大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文化部文市函〔2010〕1499号批复及你公司、宁波大剧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和宁波大剧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作,邀请奥地利大型音乐剧《茜茜公主》一行38人于
请你公司和宁波大剧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组织好演出活动,确保安全并依法纳税。演出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规定及时报批。
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特此函复。
二O一O年
抄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省委宣传部、省外办、省公安厅,
厦门市文化局、公安局、地税局,省文化稽查总队,
厦门市思明区文体局,宁波大剧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共印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