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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同意香港艺员樊少皇、周海媚到厦门市演出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文化厅   2010年08月17日 阅读:1次 字体大小:[  ]

闽文市〔2010153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同意香港艺员

樊少皇、周海媚到厦门市演出的批复

 

福建省中视传播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告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香港艺员樊少皇于2010819到厦门唐妆娱乐有限公司所属YOYO酒吧举办歌友会演出活动,邀请香港艺员周海媚于2010826到厦门唐妆娱乐有限公司所属YOYO酒吧举办歌友会演出活动,各演出一场。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组织好演出活动,确保安全并依法纳税。演出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规定及时报批。

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OO年八月十二日

 

 

抄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厦门市

文化局、公安局、地税局,省文化稽查总队,厦门市

思明区文体局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0812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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