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文市〔2010〕153号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同意香港艺员
樊少皇、周海媚到厦门市演出的批复
福建省中视传播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告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香港艺员樊少皇于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组织好演出活动,确保安全并依法纳税。演出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规定及时报批。
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O一O年八月十二日
抄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厦门市
文化局、公安局、地税局,省文化稽查总队,厦门市
思明区文体局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0年8月12日印发
(共印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