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文市〔2010〕154号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同意福建天媛影视文化
有限公司(筹)设立为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福建天媛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筹):
你公司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报告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设立为演出经纪机构。经营单位名称:福建天媛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经营单位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高新技术园钟岭路1-3号恒亿大厦三层;法定代表人:舒展;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经营范围:演出经营经纪活动。
请你公司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并依法经营。
此复。
二O一O年八月十三日
抄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厦门市文化局,省文化稽查总队,
厦门市湖里区文体局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共印1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