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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同意福建天媛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筹)设立为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文化厅   2010年08月13日 阅读:1次 字体大小:[  ]

闽文市〔2010154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同意福建天媛影视文化

有限公司(筹)设立为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福建天媛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筹):

你公司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报告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设立为演出经纪机构。经营单位名称:福建天媛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经营单位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高新技术园钟岭路13号恒亿大厦三层;法定代表人:舒展;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经营范围:演出经营经纪活动。

请你公司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并依法经营。

此复。

 

 

 

                         OO年八月十三日

 

 

抄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厦门市文化局,省文化稽查总队,

厦门市湖里区文体局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0年8月13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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