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化(文化与出版)局、省直有关单位:
接文化部通知,为宣传展示我国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文化部将于2010年10月中旬在山东省济南市举办首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现将《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首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项活动是文化部首次组织的非遗保护成果展示和非遗项目合理利用成果展示的官方窗口,对宣传和展示各地的非遗保护和非遗项目合理利用成果有着积极作用,也是我省非遗项目相关制品及企业展示自己、走向全国的一个重要窗口。请各地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组织和推荐参展项目。
二、我省参展项目采取自愿申报和省厅指定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展示福建非遗保护成果的部分,由省厅指定;非遗项目相关制品及企业,由各单位自愿报名。根据博览会的展位数量,预计我省可争取12个至15个展位。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和报名情况,提出展位数量要求(每个设区市可提出一至三个),以便省厅统一协调。
三、参展工作由省厅统一组织,参展方案、布展和相关的具体工作由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落实。
四、请各地于2010年8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前将《首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参展单位报名表》寄送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以便制定参展计划、落实有关事项。
五、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白马北路175号,邮编:350001
联系人:陈哲
电话、传真:0591—87629357
Email:52092991@qq.com
附件:《关于举办首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的通知》
二○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
首届申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宣传展示我国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文化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于2010年10月在山东省济南市举办首届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现就博览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本届博览会以“保护传承、合理利用”为主题。为促进生产性保护,博览会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类项目)的展览为重点,采取实物展示、图片展览、多媒体演示、代表性传承人现场制作、销售等形式,充分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独特魅力,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融入当代、融入民众、融入生活,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
二、活动时间
三、活动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
四、主(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文化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济南市人民政府
山东省文化厅
五、展会内容
博览会主要活动包括:博览会开幕式、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展示活动及交易签约仪式、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高层论坛、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奠基仪式、博览会闭幕式暨颁奖晚会等。
六、参展方式
博览会主会场设在济南舜耕国际会展中心(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28号),展览面积8700平方米。博览会组委会为参展单位免费提供3米×3米标准展位370个(可自行调节展位大小),平均每省区约11个,包括具有突出特点的特装展位1个。
所有参展项目由参展单位自行布展,山东省方面予以协助。博览会组委会将对参展项目予以一定经费补助。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要高度重视,认真遴选和组织本省(区、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或省级项目参展,抓紧落实有关参展事宜。
(二)认真做好安全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要高度重视参加博览会的各项安全工作,在参加博览会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对人员、物品、场所的严格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参展人员、物品和各项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组团参加博览会,请认真填写《首届申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参展单位报名表》(见附件),并于2010年8月20日前将报名表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单位:山东省济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联 系 人:社文处处长 张君
(0531—66608709,15168881510)
办公室主任庄岩
(0531—66608706, 13505315258)
传 真:0531—66608724, 66608700
邮 箱:jnswhj@sina.com
特此通知。
附件:首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参展单位报名表
文化部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