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文物〔2010〕148号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
申请举办2010年秋季艺术品拍卖会的批复
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举办2010年秋季艺术品拍卖会的《拍卖申请报告》[(2001)厦特拍文字第007号]收悉。
根据国家文物局发布的《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经征求省文管会文物鉴定小组意见,我厅对你公司提供的拟作为拍卖标的的143件物品进行了审核。经审核,拍卖清单中第17、42、46、53、61、90、93、117、133号等九件拍品不符合规定,予以撤拍,其余134件物品准予2010年8月28日在厦门温德姆大酒店举办的“2010年秋季艺术品拍卖会”上拍卖。请你公司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0天内,将该次拍卖记录报省文物局。
特此批复。
二O一O年八月十八日
抄送:国家文物局,厦门市文化局、市工商局,省拍卖行业协会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0年8月18日印发
(共印13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