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文物字〔2010〕167号
各设区市文化与出版(文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局、文管办、省文化厅直属各文博单位: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2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当前全国正值主汛期,部分地区地质灾害频发,已经给一些文物保护单位造成较大损失。各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文博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按照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部署,切实增强减灾防灾意识,分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二、加强预防、细化措施。各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本地区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有针对性的组织制定防灾措施和预案,加强培训演练,加强巡查。各文博单位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测。
三、妥善应对,及时上报。各地一旦发生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文物损毁事件,要妥善处置,及时上报。如因各种自然灾害引发文物灾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所在地政府报告,并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建立汛期文物灾情信息报告制度的紧急通知》(文物督函〔2010〕587号)和《福建省文物局关于建立汛期文物灾情信息报告制度的紧急通知》(闽文物字〔2010〕135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启动相关报告程序。
特此通知。
福建省文物局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