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文物〔2010〕147号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福建华兴拍卖行
涉案艺术品拍卖会拍品的批复
福建华兴拍卖行:
你行《关于艺术品拍卖的鉴定申请》(闽财拍[2010]0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文物局发布的《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经征求省文管会文物鉴定小组意见,我厅对你公司受委托拟进行拍卖的48件涉案艺术品进行了审核。经审核,拍品清单中的第33、35、36、38、42、43等6 件拍品属于涉案文物,依法不得拍卖,予以撤拍,其他42件物品准予2010年9月2日在福州市中山大厦举办的“2010涉案艺术品专场拍卖会”上拍卖。请你公司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0天内,将该次拍卖记录报福建省文物局。
特此批复。
二O一O年八月十日
抄送:国家文物局、福州市文物局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0年8月11日印发
(共印12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