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业务之窗
|
网上办事
|
公众参与
|
公共服务
|
党的建设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之窗 > 文物管理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福建华兴拍卖行涉案艺术品拍卖会拍品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文化厅   2010年08月10日 阅读:1次 字体大小:[  ]

闽文物2010147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福建华兴拍卖行

涉案艺术品拍卖会拍品的批复

 

福建华兴拍卖行:

你行《关于艺术品拍卖的鉴定申请》(闽财拍[2010]0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文物局发布的《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经征求省文管会文物鉴定小组意见,我厅对你公司受委托拟进行拍卖的48件涉案艺术品进行了审核。经审核,拍品清单中的第3335363842436 件拍品属于涉案文物,依法不得拍卖,予以撤拍,其他42件物品准予201092日在福州市中山大厦举办的“2010涉案艺术品专场拍卖会”上拍卖。请你公司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0天内,将该次拍卖记录报福建省文物局。

特此批复。

 

 

OO年八月十日

 

 

抄送:国家文物局、福州市文物局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0811日印发

(共印12份)

 

上一篇:
下一篇:
 
[打印] [关闭]
主办:福建省文化厅 承办: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闽ICP备09009574号
制作与维护:福建长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c)2009 福建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