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文物字〔2010〕163号
各设区市文化与出版(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局、文管办,省文化厅直属各文博单位:
今年1月份开始,在全省开展的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文物调查项目”),是文物领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摸清馆藏文物家底,提高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发挥文物的社会功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各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的重视和文博工作者的辛勤努力下,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从各地报送的统计结果显示,全省文物调查项目进展缓慢,采集率和报送率偏低。究其原因,一是各地对文物调查项目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馆至今尚未开展采集工作,大部分博物馆未按照要求每月报送采集工作进度表(见附件);二是个别设区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未能及时组织、协调、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博物馆完成馆藏文物数据采集任务的职责。三是有的单位没有严格按照《福建省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和签署的合同履行工作职责。
考虑到我省文物调查数据采集与报送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了切实加快文物调查项目建设进度,按照国家文物局的要求于2010年8月31日前完成全省馆藏珍贵文物数据采集与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务必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文物调查项目实施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和指导,统筹安排好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倒计时地强化落实,确保进度和质量,打好项目攻坚战。2010年8月10日前,报送本市项目领导人、负责人名单和倒计时工作进度表至省文物局备案。
二、具体工作任务调整安排如下
1、从现在起至
2、
3、各市、县(区)和省文化厅直属文博单位应在每个周五上午,通过电子邮件向省文物局报送文物调查项目工作进度,填报《福建省文物调查及数据库建设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周报表》。
三、省文化厅直属各文博单位在按时完成本单位馆藏珍贵文物数据的采集、录入、上报的同时,应分别按照原定分工,主动协助对口支援设区市完成珍贵文物数据的采集、录入任务。
四、省文物局组织专家审核组按照标准和规范,集中开展文物数据审核、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2、
3、请各设区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试点单位的一级文物采集数据进行审核、初验,填好《“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数据报送/接收登记表》,
4、对完成二、三级文物采集、录入数据的单位,各设区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初审后,及时报送省文物局审核、验收。
五、各地要严格采集、报送工作的操作规程,通过科学采集、专家把关、实地监管、逐级审核等方式,确保采集的文字和图片数据各个指标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切实保障数据质量。
六、对各地开展文物调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省文物局将及时通报鼓励;对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数据采集报送任务的,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并抄送所在地党委、政府。
七、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请各设区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和省文化厅直属文博单位着手做好文物调查项目的总结和绩效评估工作,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文物调查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估报告报送省文物局。
八、《福建省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各地工作任务分解》、《“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数据存储代码》、《“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数据报送/接收登记表》、《福建省文物调查及数据库建设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周报表》等各类表格均用压缩方式挂在“福建文物”网站,可自行在“福建文物”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特此通知。
联系人:邢新建、何友文
电 话:0591—87118172、87118173
邮 件:xxj@fjww.org 或者 xxj@fjww.com
传 真:0591--87116640
特此通知。
福建省文物局
二○一○年八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