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文物〔2010〕160号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停止心和艺术专场拍卖会的通知
辽宁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顷接国家文物局来函,称接到群众举报,厦门心和艺术拍卖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22日—24日举办文物拍卖预展,并拟于7月25日开展文物拍卖活动。我厅即询厦门市文化局文物处,了解到拟举办的该场拍卖会即我厅以闽文物〔2010〕130号批准你公司于7月25日举办的“心和艺术专场拍卖会”。
你公司委托不具备文物拍卖资质的厦门心和艺术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拍卖预展,并拟由该公司进行拍卖,违反了《文物保护法》和《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家文物局指示精神,为维护我省文物市场的正常秩序,经研究,现决定如下:
一、取消闽文物〔2010〕130号对你公司拟于7月25日举办的“心和艺术专场拍卖会”219件拍卖标的上市拍卖的批准,请立即停止“心和艺术专场拍卖会”的文物拍卖活动。
二、对你公司和厦门心和拍卖有限公司违反《文物保护法》和《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办博函〔2010〕455号《关于调查厦门心和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涉嫌无资质开展文物拍卖活动的函》
二O一O年七月二十四日
抄送:国家文物局、省文管会文物鉴定小组、厦门市文化局、厦门市工商局、厦门心和艺术拍卖有限公司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0年7月24日印发
(共印12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