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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同意愿望啦啦(福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文化厅   2010年08月31日 阅读:1次 字体大小:[  ]

闽文市[2010]163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同意愿望啦啦(福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愿望啦啦(福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报告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单位名称:愿望啦啦(福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涵华西路(保尾)1669号;法定代表人:黄亚辉;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

请你公司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并依法经营。     

    此复。

 

 

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抄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省文化稽查总队,莆田市涵江区文体局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08月23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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