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文市[2010]163号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同意愿望啦啦(福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愿望啦啦(福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报告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单位名称:愿望啦啦(福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涵华西路(保尾)1669号;法定代表人:黄亚辉;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
请你公司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并依法经营。
此复。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抄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省文化稽查总队,莆田市涵江区文体局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0年8月23日印发
(共印20份)
